东莞市金融专项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发布日期:2026-07-20 浏览次数:295 根据《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用于东莞市金融专项人才培训补助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助资金申领。 一、申报条件 (一)培训补助 培训补助申报人应当在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手续齐备,且在东莞市内注册运营的持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任职。 1.符合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条件,并于本年度或上年度申报后通过认定评价流程确认的C类人才,可参加培训并结业后,申请培训补助。 2.符合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条件,并于本年度根据《东莞市金融人才目录及评价标准(2026年)》(附件1)相应人才类别申报,通过专家评定评价流程确认的D类、E类人才,可参加培训并结业后,申请培训补助。 (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助 考试补助申报人应当在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手续齐备,且在东莞市内注册运营的持牌金融机构任职。申请人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内通过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等职业资格认证的最高等级考试,并取得上述一种或以上证书的,可申请考试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培训补助标准 人才类别 | 补助标准 | 取得市D类及以上人才资格 | 给予最高5万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 取得市E类人才资格 | 给予最高1万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 注:培训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照1:1比例承担。 |
(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助标准 适用证书 | 补助标准 |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 | 补助金额每人单次不超过报考费用50%,在《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如报考费使用外币结算,以缴费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为准;缴费当日为非工作日的,取前一工作日汇率中间价执行。 |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培训补助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培训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培训费用凭证(发票或转账回单)。 (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助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材料,专业资格证书; 3.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报考费用证明:考试费用凭证(发票或付款凭证)。 注:同一种证书设有多个等级考试的,需提交全部等级对应的缴费凭证;多次参加同一等级考试的,以该级别考试通过当次所对应的缴纳费用为准。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纸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骑缝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材料应清晰且大小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核对复印件材料与原件相符后,连同汇总表Excel版和整套材料PDF版电子文件汇总报送。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1.培训补助申报集中受理时间:申报人在取得本年度或上年度我市C类人才资格,以及本年度D类、E类人才资格,并分别参加金融英才、金融专才研修计划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助申报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8月21日。 受理地点: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3楼4号室)。 联系人:邝女士、张女士;联系电话:22831534。
附件:附件1 东莞市金融人才目录及评价标准(2026年).xlsx 附件2 培训补助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 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助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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