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2月11日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pdf
|